听说要开始“依法带娃”了,当家长的该怎么做?家庭教育不就是我们的“自家事”,怎么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12月23日上午,在中山市“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谈”活动现场,家长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争先谈论近期自己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疑虑。
就市民群众关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教法”)实施问题探讨,中山市举办“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谈”活动。该活动由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办、市妇联承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协办。活动不仅邀请参与家教法立法的教授罗爽进行线上专家解读,更邀请了市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和检察院等围绕“依法带娃”“双减”等社会热点问题,谈看法、提建议。
“我刚才在后台收到一个提问:教育孩子是自己家庭的事,为什么还要出一部法律呢?”随着主持人的一声话落,嘉宾立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市妇联副主席高峥表示,家教法的出台,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为家长赋能。
“就好比前段时间的网络热词‘双减’,家教法第二十六条也提到了相关内容。”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王志红表示,除了家教法中提到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等内容外,她也建议家长能尊重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学习掌握一些科学育儿知识,言传身教,做好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
此外,针对“3岁以下各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困境儿童和犯罪青少年家庭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等社会热点问题,与会嘉宾也结合自身工作谈看法、提建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兆英还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
“其实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在线上专家解读环节,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的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罗爽表示,家长应依法自觉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到七个自觉;政府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承担六大职责;教育部门应重点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依法履行三大职责;妇联应重点发挥好联动作用与基层服务优势,依法履行四大职责;社会力量则应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做好四类支持服务。
“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助力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基础性作用。”罗爽说。
与会代表们也表示,下一步,他们也将履行法定职责,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抓紧抓实家教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共同推动中山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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